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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防火检查制度

基建处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由保卫部门、各责任区管理人员组织完成,保卫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进行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检查人员应负责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3、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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