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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防火巡查制度

基建处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由各责任区管理人员组织完成,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日进行一次。下班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整改措施。

    4、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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