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基建处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基本建设经济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经济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

. 订立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及行政法。

3) 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 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1) 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2) 数量和质量。

3) 价款或者酬金。

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 违约责任。

. 基本建设经常订立的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中,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包括根预算)的时间,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其它协作条件等条款。建筑安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2)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购销合同要对产品数量、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产品的价格和交(提)货期限有明确要求。

3)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4)借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借贷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 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步骤。

1) 要约。由乙方向学校提出签约提议,附合同条款文本。

2) 协商。学校接到文本后,组织基建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学校意图与乙方协商谈判,达成初步共识。

3) 承诺。达成初步共识后,由基建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进行最后审查。

4) 会签。达成最后共识后,基建部门内部相关科室实行会签,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审定,报校有关领导签字。

. 经济合同的履行。

1) 经济合同一旦签订后,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就变成了一种法律行为。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履行外,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条款履行义务。

2) 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困难或不利于履行的情况,要明确双方责任,尽量减少损失。

3) 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先通过协商或者协调解决。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解决。

六、 经济合同的管理

1) 基建部门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合同的基本知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素质,避免签订非法、无效合同。

2) 签订的的合同,基建部门需执三份以上。一份基建财务保存,一份基建资料室保存,一份经办人保存,重要合同需四份以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 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办人将合同与其他资料归入档案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