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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科职责范围

在处长和分管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协调;

2、参与单位工程设计方案的研究、论证;

3、协助做好地质勘察和设计管理工作;

4、配合做好工程招标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确定后,参与工程施工合同的会签;

5、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派驻工地代表,组织现场管理班子;

6、负责组织由设计单位、全过程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基建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7、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审查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研究施工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监督实施;

8、主持第一次工地例会,参加每周的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9、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认真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严把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督促监理单位通过旁站、平行检验、巡视等方式,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

10、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及设备规格、型号进行核实,参与材料及设备的考察、招标、认价工作,重点材料及设备的质量能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1、施工进度如发生较大偏差,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保证合同总工期不变,工程项目按期竣工;

12、组织审计处(或全过程审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科做好基础土石方等的工程量计量签证工作;

13、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不发生责任性重大安全事故,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4、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

15、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该工程的竣工档案及工程决算材料及时上报,并核实有关事项。竣工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决算资料转交造价科;

16、负责竣工工程的回访和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1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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