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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必须正确对待,在规定的期限内务必整改完成。

    2、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学校上级领导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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