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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基建处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暂行规定

青岛大学基建处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暂行规定

按照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目前的建设法规定的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计划立项、规划定点、设计委托、初步方案报批、规划许可证申办、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验线开工等。对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计划立项。 起草立项申请报告,上报省、市计委、省教委等部门审批,并办理审批过程中的一切手续。

二、规划定点。 计划立项批准后,按照我校总体规划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报规划局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定点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三、设计委托。 按照定点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编写设计任务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进行初步方案设计。

四、初步方案的论证报批。 初步方案做好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审定后报建管部门审批,并按建管部门要求征求消防、市政、环保、卫生防疫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将建管部门及各行业部门审查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调整、修改方案后做请照图,申办、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招投标。 规划许可证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做施工图,并根据工程要求编写招标文件。按照青岛市及崂山区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揭标后通知中标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七、签订施工合同。 按照单位工程要求及中标通知书,由中标单位草拟施工合同,经审查、各有关部门会签后,报有关领导审定无误,签订施工合同。

八、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签订施工合同后,办理质监站、散装水泥办、墙改办等有关部门手续后,到崂山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放线、验线、开工。 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约请地质勘察部门按建设规划批准的方案放线,经规划管理人员现场验线后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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