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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职责范围(暂行)

基建处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全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1、总体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建设学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组织制定学校总体规划,并负责实施落实。

2、计划管理。根据办学需要,编制上报学校中长期发展计划任务书,编制修订上报年度、月份计划。

3、前期管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申请、报批,申请规划定点,委托设计,方案报批,办理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委托地质勘探等。

4、招、投标管理。配合学校政府采购中心,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

5、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购物合同、租用合同等。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施工技术管理。审学施工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审查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发现疑难问题后,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做好隐蔽工程测量记录签证,土石方类别鉴定。

7、施工质量管理。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规程严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坚决制止、改正。

8、工期进度管理。严格按合同工期检查督促乙方,检查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保证工程按合同工期竣工。

9、工程材料管理。对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材,尤其是对一、二类物资及甲方找差价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材料实行现场跟踪检测,与乙方共同“抽样”、“送样”、“取报告单”,检查“出厂证”、“合格证”、“准用证”。遇有不合格时,坚决禁止使用。对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调查,把找差价的材料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0、预决算管理。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决算。通过严格审查,降低工程造价,节省建设资金。配合学校审计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工作。

11、档案管理。对学校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录像等全部科技文字材料进行系统、科学的立卷、归档保存。

12、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遵守学校财务处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按计划落实基建拨款,开源节流,合理资金收支,做好财务决算。

13、行政管理。收发起草各种文件、对外接待、考勤、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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